发布日期:2025-08-07 17:33 点击次数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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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药都刑辩·十三邀”〇1作为律师,绝不应该自毁长城。
最近听说了这样一件事:在一个刑事案件中,嫌疑人的家属没有委托律师,所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他指派了一位律师。这位援助律师也及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。
后来,由于出现了一些其他问题,嫌疑人的家属希望援助律师能再次去看守所会见。但援助律师却推三阻四,觉得自己作为援助律师,会见一次已经履行了义务,不太愿意再去。家属非常着急,没办法,只好又委托了一位律师去看守所会见,并向办案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。
其实,这本来也没什么问题。
要不要委托律师,是当事人或其家属的权利,谁也无法干涉。
但事情的蹊跷之处在于,原来的援助律师不知从哪里得知了这个情况,于是给嫌疑人的家属打电话,说:“你不要再委托其他律师了,可以把之前委托的那个律师解除掉,他的水平也不见得比我高多少。如果你要委托律师,可以委托我,我肯定能帮你办得特别好。以后我也会好好帮你处理这个案件,不会像以前那样推三阻四了。”
〇2这件事说起来似乎不大,但它带来的负面影响却有好几个方面。无论是对律师行业,还是对这位援助律师个人来说,都不是一件好事。
第一,这样的行为会让嫌疑人的家属觉得律师不负责任,甚至认为律师都是唯利是图的人。
作为法律援助律师时,不认真处理案件;而一旦家属想要委托其他律师,他又开始攻击同行,态度截然不同。
这种反复无常的表现会给客户留下非常差的印象,进而让他们觉得律师这个行业的人都不靠谱、不值得信任。
第二,这也会严重影响这位律师本人的声誉。
如果一个人为了蝇头小利,不惜攻击同行,那么无论在哪个行业,他的前途都不会太好。
想要在某个行业有所成就,必须要互相支持、互相帮助,只有这样才能营造更好的环境,获得更好的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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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反,如果总是想着把所有利益都攥在自己手里,经常做一些损人利己的事情,迟早会被别人发现,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。
拿破仑·希尔曾经提出过“回报原则”:我们想要得到什么样的回报,首先要付出相应的努力。不能总想着获得回报,却不付出任何行动,这是绝对行不通的。
如果我们希望别人对我们好,首先要主动付出,先展现出自己的诚意。
第三,任何一个人如果做事太过极端,肯定不会有好结果。
俗话说"常在河边走,哪有不湿鞋"。总是做一些损人不利己的事情,最终只会自食其果。
毕竟人在做,天在看。
或许短期内能够获得一些利益,但从长远来看,损失更大的肯定是自己。因为一旦大家都知道你人品很差,要么同行不搭理你,要么客户不委托你,最终的结局可想而知。
〇3所以做人还是应该多一些善良。
能帮人就帮,实在帮不了,也不要落井下石。毕竟"做人留一线,日后好相见",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个人发展或者品牌建设至关重要。
应该不会有客户愿意将身家性命托付给那种两面三刀的律师。
哪怕这个律师拍着胸脯大声承诺!……
#亳州刑辩#亳州市最厉害的刑事律师在哪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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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章刑辩创始人;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;亳州律协·刑委会主任,金亚太(亳州)律师事务所主任,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……
目标:穷二十年蛮力,救一百条人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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